淄博市2023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淄博中考2021招生

时间:2024-02-28 21:44:05
淄博市2023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淄博中考2021招生

2023年全市中考招生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一、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包括自主招生录取和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将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确定的自主招生方案和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一)自主招生录取。由自主招生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建设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确定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6月16日-18日,有关学校按照审核批准备案的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组织招生录取。录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6月19日前,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导入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后公布录取结果。

(二)特长生录取。采取先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6月18日-20日,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批准备案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特长生报名、专业测试,并按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7月1日,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根据本人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告知书提示慎重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7月3日前,由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本阶段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二、综合录取

(一)志愿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6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两类:第一类为“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1个;第二类为高中阶段类,其中,普通高中类学校志愿设置1个指标生志愿和5个非指标生志愿(5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2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2个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集中录取。首次志愿录取时间为7月7日-12日。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依次进行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1.“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以全市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进行录取。“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艺术类考生中考成绩位次排名可放宽至全市考生的前75%;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

2.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1)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提取招生管理平台考生首次志愿信息,分区县对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每个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特长生和“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考生)等额划定各区县提档分数线。

(2)指标生计划录取。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提档线以上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5B3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若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5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40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3)非指标生计划录取。非指标生计划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指标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对本区县内提档线以上所有剩余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5B3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四、五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若有空余计划,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5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四、五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3.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2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三)征集志愿录取。7月12日18:00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并组织之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13日,按照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提档线以上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提档线,但最低不得低于提档线的85%。

三、关于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报考民办高中考生录取。报考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需在综合录取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民办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关于并列考生的处理。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名次名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计划时,超出的考生则先参考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即:先录取A等级多者,A等级数相同,再比较B等级,优先录取B等级多者,依次类推;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仍相同,则参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然并列者,一并录取。

四、考生报到

7月16日前,市教育局将通过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公布各学校录取名单,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名单,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查询链接及报到须知,并于7月17日-18日组织考生报到。学生须持准考证或初中学籍证明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限定报到时间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未按期报到考生名单、相应考生信息数据库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办理退档手续。因录取考生未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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